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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做引产

  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做引产呢?

  哪些情况下需要做引产

  1、患慢性肾炎的孕妇

  患有肾炎的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2、宫内死胎

  如果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4、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5、羊水过多的孕妇

  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6、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对于哪些情况下需要做引产,上面作了详细解答,您如果有引产方面问题要咨询的可以和我院妇科医生进行一对一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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